1.營業稅課稅範圍如何?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向國外購買而在我國境內提供或使用的勞務)。 (二)自國外進口貨物。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
2.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應檢附那些文件?
營利事業申請營業登記時應繳驗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驗後交還),附送影本或戶籍謄本,並加附左列文件: (一)公司組織:公司登記核准函、公司章程及董事、監察人、股東名冊(無限公司之股東為未成年人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證件)。 (二)合夥組織:合夥契約副本,合夥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之證件。 (三)其他組織:主管機關核准成立的證照影本、組織章程、董監事(或理監事)名冊。
3.兼營營業人於當年度最後一期報繳營業稅時,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
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辦理申報繳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採用比例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1-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兼營辦法第7條) (二)經核准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法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專供免稅營業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共同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4.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經查獲應如何處罰?
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5.請問統一發票有那幾種?如何使用?
(一)三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並依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1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2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第3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 (二)二聯式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並依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1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2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三)特種統一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時使用。第1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2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 (四)收銀機統一發票:專供依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以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時使用。其使用與申報,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之規定辦理。 (五)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者,第1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2聯為扣抵聯,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本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減稅額之用,但買受人為非營業人時,由開立人自行銷燬,第3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作為記帳憑證;其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並依本法第4章第2節規定計算稅額者,第1聯為存根聯,由開立人保存,第2聯為收執聯,交付買受人收執。其使用及申報,均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章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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