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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彰化縣政府112.10.27府綠工字第1120410473號函
主旨:為防範工廠火災爆炸造成重大災害,請確實做好危險物品申報及安全管理。
說明:
一、依據經部112年10月13日經授產字第11251038810號函辦理。
二、鑑於明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簡稱:明揚案),造成重大傷亡慘痛教訓,呼籲企業主及工廠負責人要重視工安,建立全員安全意識做好廠內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災害發生。
三、本次明揚案突顯業者如未依規定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影響消防人員救災判斷,進而釀成重大災害,爰呼籲廠內有製造、儲存或處理危險物品之業者,務必依「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誠實申報。
四、其次,明揚案亦顯示廠內如未做好危險物品儲存、標示等安全管理措施,恐因骨牌效應致災害擴大,故針對廠內危險物品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貴廠亦應檢視是否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有關儲存場所之保留空地、安全距離、擋牆、建物構造、出入口、圍阻措施、分類分區儲存、設置保安監督人、設置標示板等相關規定。
五、再次提醒,本部刻正研擬提高未依規定申報工廠危險物品罰緩額度,後續並將結合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加強查核,請不要心存僥倖,要保持工安意識誠實申報危險物品,做好危險物品標示、儲存等必要安全管理工作,營造安全生產環境。
六、考量危險物品之管理涉及跨部會法規規定及相關專業知能,業者如有輔導需求,可透過本部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00-257提出申請,本部將指派專人提供協助。至於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簡介及系統操作方式,請參考本部工商輔導中心網站最新消息,網址為https://www.cto.moea.gov.tw/web/news/detail.php?cid=1&id=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