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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12.10.16彰稅土字第1126163059號函
主旨:財政部自本(112)年10月1日起,實施印花稅網路申報精進措施,1次申辦網路帳號可跨區開立全國各稅處印花稅繳款書,另納稅義務人本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等電子憑證報繳印花稅,得免申請帳號,請會員知悉。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2年9月21日台財稅字第11204650900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遺產分割協議書及其他應稅憑證應繳納之印花稅,如原無各縣市網路申報帳號者,須逐案填寫申請書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甚為不便。自本年(112)10月1日起,只需申請1個印花稅憑證繳納之網路帳號,即可開立全國各縣市之印花稅繳款書。另外不申請帳號亦可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同等效力之憑證載具(例如Taiwan FidO ) ,直接登入開立各縣市繳款書並線上繳稅,省時又便利。
三、為免除應稅憑證逐張貼用印花稅票之不便及因計算錯誤造成短漏貼用印花稅或註銷不合規定而受罰,請會員申請網路帳號,採網路線上申報應納印花稅額後,即可自行下載繳款書,逕至4大超商3萬元以下)或金融機構繳納稅款,亦可連結至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線上繳款。另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亦提供列印缴納紀錄功能,簡單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網路申報。
四、檢附財政部112年9月21日函及印花稅憑證繳納之網路申報帳號申請步驟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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