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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全聯會)向商業發展署申請公司登記及相關業務以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規費者,開立抬頭應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代轉本會全聯會電子公文

依據經濟部112925日經商字第11204730141

全聯賢字第1120926-2號


主旨:因應經濟部組織改造,自本(112)926日起,申請人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公司登記及相關業務,而以即期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公司登記規費者,開立抬頭應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