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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為強化工廠以液化石油氣容器(桶装瓦斯)串接供氣作業安全,勞動部修正發布「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部分規定
代轉彰化縣政府112.06.28府綠工字第1120245581號書函
主旨:為強化工廠以液化石油氣容器(桶装瓦斯)串接供氣作業安全,勞動部修正發布「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部分規定一案。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工業局112年6月21日工永字第11200724030號書函辦理。
二、考量串接使用桶裝瓦斯作業方式具高度危害風險,故勞動部發布修正「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增訂第191-1條有關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規定,並訂有1年緩衝期,至112年9月14日施行,建請轉知廠商係以桶裝瓦斯串接供氣者,應儘速完成改善,以免因違法而受罰。
三、為使工廠明瞭旨述修正應注意事項,勞動部職業安全署業以111年9月15日勞職安3字第1111048487號函訂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氣體供應裝置使用作業指引」,可供廠商依循參考。
四、隨函檢附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氣體供應裝置使用作業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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