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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 112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輔導期間至112年3月31日止



代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2.02.24中區國稅銷售字第1120001975A號函


主旨:112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輔導期間自112年3月1日至同年3月31日止,請會員輔導其代理之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捐。

 

 

說明:

一、為避免產製廠商不諳貨物稅條例相關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特蒐集彙整編制「貨物稅違失態樣檢查表」,請會員輔導代理之廠商把握時效於旨揭輔導期限內自行檢視帳證及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貨物稅之情事,凡屬未經舉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二、有關貨物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如尚有疑問,請洽國稅局轄屬各分局、稽徵所貨物稅承辦人,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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