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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 112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輔導期間至112年3月31日止
代轉中區國稅局112.02.21中區國稅銷售字第1120001927號函
主旨:112年度菸酒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為落實愛心辦稅,鼓勵菸酒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捐,本年選案查核輔導期間至112年3月31日止。
說明:
一、為避免產製廠商不諳菸酒稅法相關規定,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特蒐集彙整編制「菸酒稅違失態樣檢查表」、「菸酒稅廠商各項申報書自我檢查表」,請輔導代理之廠商把握時效於旨揭輔導期限內,自行檢視帳證及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菸酒稅之情事,凡屬未經舉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二、有關菸酒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請洽中區國稅局轄屬各分局、稽徵所菸酒稅承辦人,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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