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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分局)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目標,會員受託代理扣繳單位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請採用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代轉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111.12.19中區國稅彰化綜所字第1110259081號


主旨: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目標,會員受託代理扣繳單位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請會員採用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說明: 

一、扣繳義務人給付應扣繳所得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簡稱非居住者),已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可透過網路方式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但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 

 

二、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軟體,建檔傳輸申報。於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可查詢申報記錄,並得列印回執聯、申報書及載有驗核戳記與流水號之憑單存根聯與備查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