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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中區國稅局111.12.02中區國稅四字第1110011480號
主旨:配合財政部111年8月8日修正發布「稅籍登記則」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部分條文規定,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業建置「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請會員輔導營業人完成法遵作業。
說明:
一、旨揭修正規定及應辦事項,前經中區國稅局111年9月19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112015037B號函通知有案。
二、相關作業流程說明如次:
(一)鑑於111年8月8日修正「稅籍登記規則」新增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非屬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有限合夥法所定應登記事項範圍,爰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倘僅異動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應逕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稅籍變更登記,即112年1月1日起,已辦稅籍登記營業人,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有新增或變更者,應填列「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辦,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線上申請變更。
(二)112年1月日起,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且設立時即有從事網路銷售之營業人,由所在地國稅局依商工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營業人登記基本資料辦理稅籍登記,該營業人應自核准稅籍登記之日起15日內,填寫「營業人設立事項表」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補辦,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112.1.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線上申請補辦。至非屬應辦理商工登記之營業人,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時,應主動填載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三)即日起至111年12月3日止,已辦稅籍登記營業人得配合國稅局輔導填寫「健全網路交易營業人稅籍管理訪查報告表」,以利國稅局登錄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資料並簡化申辦程序。
三、為因應申辦需求,上開專區業彙整稅籍登記新制相關法規、申請書、線上申辦連結、常見問題(Q&A)、懶人包及各地區國稅局諮詢窗口等訊息,請宣導會員輔導其營業人客戶使用線上申請補辦或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及公示稅籍資訊;倘營業人係經營網路交易平臺業者,請併輔導其應於原始收費憑證載明會員必要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