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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有關推動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一案
代轉中區國稅局111.11.28中區國稅一字第1110011225號
主旨:有關推動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一案。
說明:
一、依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辦理。
二、請會員周知,保有客戶個人資料檔案者,應依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一)應訂定安全維護計畫,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管理,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並定期或不定期稽核。
(二)倘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應採行適當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查明事故狀況及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於72小時內通報財政部。另應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管理、限制及必要措施,請依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上開管理辦法可至中區國稅局網頁(網址https://www.ntbca. gov.tw)首頁/主題專區/行政專區/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區/個資安全維護專區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