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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書
代轉中區國稅局111.08.12中區國稅一字第1110007826號
主旨: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書及其附件格式,業經財政部核定並掛載於中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書表檔案下載」項下,請會員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
一、依財政部111年8月10日台財稅字第11104615470號令辦理。
二、倘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情形之一者,應於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
三、惟於辦理暫缴申報期間開始前,已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依財政部相關釋令申請並經核准免辦理109或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者,或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缴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或已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免再提出申請。
四、檢送前揭令及申請書供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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