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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110.08.19中區國稅一字第1100007616號函
主旨: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書及其附件格式,經財政部核定並掛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 .gov.tw)「分稅導覽營所稅書表檔案下載」項下,請會員自行下載運用。
說明:
一、依據财政部110年8月6日台財稅字第11000596670號函辦理。
二、倘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舒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稱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辦法,提供舒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應於所得稅法規定之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三、惟於辦理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依財政部相關釋令申請並經核准免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暂繳者,或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或已申請並經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免再提出申請。
四、前揭申請書,可於財政部網站「因應COVID-19專區/稅務協助度難關/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申請書表」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