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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政府)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



代轉彰化縣政府110.06.24府綠工字第1100220324號


主旨: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以經中字第11004604110號令訂定發布。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10年6月21日經授中字第11031300700號函辦理。


二、檢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申請表」、「用地計劃書」、「土地變更編定同意書」、「」無法裝設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文件、「用地計畫審查表」、「特定工廠使用地證明書」、「隔離綠帶或設施拆除切結書」、「回饋金採分期繳納應辦事項切結書」各1份。上開表件另可於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之「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下載(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web/law/list.php?c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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