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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公告醫事人員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今(11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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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至今(110)年6月30日,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醫事人員近期均致力於防疫工作,財政部於今(28)日公告放寬醫事人員之申報及繳納期間得展延至今年8月2日。


財政部表示,考量許多防疫之醫事人員目前仍全力投入防疫、抗疫、病患照護、疫苗施打或相關之醫療週邊工作,可能未及於今年6月30日前完成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使上開人員能夠安心投入防疫工作,該部乃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展延其綜合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限。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為具有執業登記之醫事人員者,其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得展延至今年7月31日(7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8月2日)。


財政部說明,前開醫事人員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於今年7月1日至8月2日間檢附執業執照,就近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一、申報方式:可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網路申報、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回復確認。

二、繳稅方式:可持繳款書以現金(或票據)方式至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3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以委託取款轉帳方式繳款。

三、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如未能現場提供,應於110年8月12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財政部提醒,醫事人員如於6月30日前辦理申報者,可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申報,並利用多元方式(例如信用卡、行動支付工具等)繳稅,且可使用今年新增之手機報稅及行動電話認證2項服務,十分簡便;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亦可線上或電話確認及多元方式繳稅,輕鬆完成申報;且如為退稅案件,於6月30日前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可適用第1批(今年7月30日)退稅。醫事人員如因防疫工作致未能於6月30日前申報,因報稅系統將於6月30日午夜12時關閉,無法在家自行辦理網路申報,屆時請於7月1日至8月2日期間前往就近之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有相關申報疑義,可撥打各地區國稅局服務電話(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各地區國稅局諮詢電話:
臺北國稅局02-23113711
高雄國稅局07-7256600
北區國稅局03-3396789
中區國稅局04-23051111
南區國稅局06-22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