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彰化縣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首頁 > 最新訊息 > 會務(講習)通知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展延110年5月至7月應納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回上一頁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展延110年5月至7月應納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代轉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10.05.13彰稅法字第1106011746號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展延110年5月至7月應納各項稅捐申報繳納期限。

 

說明:依財政部110年5月7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3331號函檢附該部同年月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3330號令影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