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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區國稅局) 110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輔導期間至110年3月31日止

 

 

代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10.03.16中區國稅三字第1100002443A號函

 

 

主旨:110年度貨物稅選案查核作業即將開始,為落實愛心辦稅,鼓勵貨物稅廠商誠實申報繳納稅捐,本年選案查核輔導期間至110年3月31日止。

 

 說明:

 一、為避免產製廠商不諳貨物稅條例相關法令,致未依規定報繳稅款,特蒐集彙整編制「貨物稅違失態樣檢查表」,請輔導代理之廠商把握時效於旨揭輔導期限內自行檢視帳證及是否已依規定報繳,若因疏忽致短、漏報貨物稅之情事,凡屬未經舉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行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二、有關貨物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如尚有疑義,請洽國稅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貨物稅承辦人,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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