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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全聯會電子公文) 公司應於110年3月底前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以免受罰

 

代轉本會全聯會電子公文

依據經濟部110.03.15經商字第11002406521號函


 

主旨:

為強化我國洗錢防制,全國公司必須於110年3月31日辦理公司法第22條之1所定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之年度申報。

 

 

說明:

「公司應於110年3月底前申報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以免受罰,相關資訊洽詢電話:412-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