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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



代轉財政部109.12.10台財稅字第10900699600號


主旨:營業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申報110年1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期限,因適逢春節連續假期,依規定展延至110年2月17日(星期三),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繳稅系統並配合順延至110年2月19日(星期五)24時。

 

說明:依據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09年11月2日中區國稅四字第1090009955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