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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保結算所)公告修正集保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



代轉集保結算所109.09.28保結稽字第1090019347號


主旨:公告修正集保公司「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作業要點」

 

說明:

一、集保公司受經濟部指定建置「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自108年2月25日起免費提供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應確認客戶身分之金融機構及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登入平臺查詢公司申報資料,至今已逾一年半。為支應平臺正常維運所需及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集保公司依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擬定含收費項目及費率之收費基準,陳報經濟部;案經經濟部於本(109)年7月28日以經商字第10902420340號函核定在案。


二、平臺收費項目分為帳號管理費及查詢費,概述如下:


     (一)帳號管理費:依每一個使用單位代號每年收取新台幣3,000元(含1個管理者及至多2個使用者) ,同一使用單位已申請使用集保公司「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查詢系統」並完成繳費者,免予收取;集保公司將於每年12月1日寄送繳費單至使用單位留存之管理者電子郵件信箱,使用單位應於12月30日下午5時前繳納,逾期集保公司即於次年1月1日起停止其使用權限。


     (二)查詢費:每查詢1家公司統一編號收取新台幣100元,僅收取第一層被查詢公司,且同一使用單位代號同一日查詢同一公司,僅計算一筆,收費方式採月結,每月初由集保公司產製上月之查詢費繳費單,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使用單位留存之管理者電子郵件信箱,使用單位應於繳費期限內繳納,逾期集保公司即於次月1日起停止其使用權限。為協助整體使用單位落實洗錢防制作業,第一年查詢費(計費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給予優惠,每筆僅收取新台幣80元。

 

三、另使用單位屬金融機構如有應繳費用帳單合併或發票抬頭買受人指定為總公司之需求,請使用單位辦理下列作業:


     (一)於本年11月16日起至11月30日止,於平臺網頁,點選"修改/重置基本資料",輸入管理者帳號及密碼後,點選”D.變更繳費單及發票資訊” ,選擇帳號管理費繳費單是否合併或輸入指定之發票抬頭買受人資料,逾期未辦理者,集保公司即以使用單位留存之基本資料,依個別使用單位代號產製110年度之帳號管理費繳費單,並於本年12月1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其留存之管理者電子郵件信箱。


     (二)於110年1月31日止,於平臺網頁,依說明三、(一)之操作步驟,選擇查詢費繳費單是否合併或輸入指定之發票抬頭買受人資料,逾期未辦理者,集保公司即以使用單位留存之基本資料,依個別使用單位代號產製110年1月份之查詢費繳費單,並於110年2月1日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其留存之管理者電子郵件信箱。


     (三)使用單位為集保公司參加人,如有查詢費併入參加人每月應繳費用之需求者,請洽集保公司各業務窗口索取申請書表。

 

四、旨揭要點(附件一)、要點條文修正對照表(附件2)請至集保公司網站查閱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參加人專區/函文公告/函文類別/法令規章修訂/附件)。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洽集保公司稽核室,連絡電話:(02)2719-5805分機228、146、227、22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