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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於109年7月1日起賡續執行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以維租稅公平
代轉中區國稅局109.08.11中區國稅四字第1090007462號函
主旨:中區國稅局於109年7月1日起賡續執行營業稅選案及網路交易查核作業,以維租稅公平,請輔導代理稅務申報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因一時疏忽有逃漏情事者,倘屬未經檢舉或進行查核之案件,請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補報及補繳事宜,以免受罰。
說明:
一、中區國稅局曾於109年3月10日以中區國稅四字第1090002199號書函提供營業人違反稅法規定常見之違章態樣供輔導參考,合先敘明。
二、本年度旨揭查核作業查核重點摘述如下:
(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二)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以不得扣抵進項憑證、或無進貨事實及偽造憑證之進項稅額申報退抵稅款。
(三)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開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未據實申報銷售額,將應稅銷售額申報為免稅或零稅率銷售額。
(四)透過網路購買國外勞務(不含境內自然人跨境利用網路購買電子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五)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六)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含跨境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
三、另依稅捐稽徵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免除同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請營業人自行檢視如有短漏應納稅捐情事者,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事宜,俾依前揭法令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