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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轉中區國稅局109.07.21中區國稅一字第1090006760號函
主旨:為建構透明且合理之稅務環境,中區國稅局提供公開透明且標準化稅務諮詢服務,公司如有回臺投資或境外資金匯回相關稅務問題,可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
說明:
一、緣行政院「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根留臺灣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及「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之稅務專屬服務,國稅局設有單一諮詢窗口【連絡電話:(04)2305-1111轉7139廖小姐】,提供一般法規諮詢及個案諮詢服務,協助企業釐清稅務問題。
(一)一般法規諮詢:單一諮詢窗口深入瞭解稅務問題,彙整主管業務科意見後,以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快速有效回覆。
(二)個案諮詢:凡未經檢舉且設籍本轄台商之諮詢事項屬特定交易或個案涉及事實認定,由單一諮詢窗口受理案件,將個資彌封去識別化,經國稅局專案小組釐清事實及確定法律效果後,單一諮詢窗口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答覆。
二、為順應當前國際情勢發展,引導境外資金回流挹注我國產業及金融市場,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資金匯回條例)自108年8月15日施行,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營利事業自其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轉投資事業獲配並匯回投資收益,得選擇依資金匯回條例按8%(第一年匯回)或10%(第二年匯回)稅率課稅,依規定申請及完成實質投資後可退回50%稅款。資金匯回條例施行期間為2年,將於109年8月14日屆滿第1年,屆時課徵稅率將由8%提高至10%,請輔導客戶把握契機,加速資金回臺及投資布局,以達稅負優化效果。
三、相關內容可至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首頁「台商回台投資稅務諮詢服務專區」及「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