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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有關已稅車輛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貨物稅之徵免一案
代轉中區國稅局109.07.01中區國稅三字第1090005952號函
主旨:有關已稅車輛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貨物稅之徵免一案,檢送財政部109年6月4日台財稅字第10904575510號令1份。
說明:
一、順應車輛產業朝專業分工發展,車輛先行簡配完稅出廠後再由協力廠商依消費者需求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銷售之商業趨勢,為維護課稅公平及兼顧實務,財政部通盤檢討廠內外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徵免貨物稅之規定,爰發布旨揭釋令,以利徵納雙方遵循。
二、檢附旨揭釋令重點摘要及稽徵作業程序、已稅車輛改(加)裝車身或加裝設備完稅價格計算圖例各1份供參。
三、有關貨物稅申報等相關事宜如尚有疑義,請洽中區國稅局或所轄各分局、稽徵所貨物稅承辦人,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專線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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