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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會全聯會)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或臨登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應檢附最近1年內經查復非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之文件



代轉本會全國聯合會電子公文全聯賢字第1090507-1號


主旨: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或臨登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應檢附最近1年內經查復非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地區之文件,所涉環境敏感地區查詢事宜。

 

說明:

一、經濟部已於109年3月20日訂定發布「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及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包含28項,其中第1-27項為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地28項為農產業群聚地區)」,目前陸續有未登記工廠或臨登工廠業者,向內政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以下簡稱單一窗口)申辦是否位屬第1-27項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查復文件,造成系統無法負荷情形,請配合依以下步驟辦理查詢,以利系統運作:


    (一)請先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之宣導活動項目中,免費查詢是否位於農業群聚地區。


農產業群聚地區查詢平台

https://cto-moea.nalrcs.org/query/


    (二)再至單一窗口(https://eland.cpami.gov.tw/seportal/)免費查詢經濟部公告其餘27項地區是「應查或免查」;「免查」項目請勿發文至相關機關再要求查復。

 


    (三)如有「應查」範圍項目,再至單一窗口或向各區劃設主管機關申請應查範圍之查復文件。


二、相關查詢步驟詳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之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之問答集。


工廠管理輔導法-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問答集

https://www.cto.moea.gov.tw/FactoryMCLA/web/faq/list.php?c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