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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彰化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外籍移工及外籍專業人員自主檢疫措施」
代轉彰化縣政府109.04.07府綠推字第1090117387號函
主旨:「彰化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外籍移工及外籍專業人員自主檢疫措施」公告乙份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109年3月27日府授衛疾字第1090107398號函辦理。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
公告事項:
一、執行時間: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
二、實施對象:109年3月12日至3月18日期間自亞洲(含日本、新加坡、北韓、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東帝汶、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及馬爾地夫等)入境之彰化縣轄內外籍移工及外籍專業人員。
三、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一)前揭對象應實施14天之自主檢疫,自主檢疫期間自入境日起算滿14天。
(二)自主檢疫期間,應遵守中央居家檢疫之相關規定。
四、拒絕、規避或妨礙上述防疫措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