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府函:加強宣導上課學員務必親自出席及簽到(退),尤其是受訓人員不得由他人代為上課、代為簽到或已簽到但未請假而上課點名未到等情事,並請落實專訓課程之勤惰管理,學員出勤紀錄應與受訓人員名冊及簽到簿相符。本局會依作業規範加強抽查,倘發現有違反或不符合管理作業規範之情事發生,得依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廢止其辦理專業訓練課程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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