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轉108.04.26全聯記帳報稅賢字第108064號函
主旨:為推動民眾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之認識及權益保障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北區國稅法一字第1080005494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0條規定辦理
三、納稅法施行後,明眾如遇有國稅法令適用疑義及相關爭議時,可尋求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協助,該局為推動納保法及納保官服務,協助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納保官將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諮詢
四、檢附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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